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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

信息来源于:葫芦岛城市在线 发布时间:2006/6/12



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



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,由抵押物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。企业动产抵押物分别存放于两个以上不同登记机关辖区时,由主要抵押物所在地的市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。
应提交的材料:
1、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;2、主合同;3、抵押合同;4、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;5、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;6、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;7、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;8、动产抵押物清单;9、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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