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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经营资格登记

信息来源于:葫芦岛城市在线 发布时间:2006/6/12



广告经营资格登记



1、条件:
(1)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;
(2)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、编审技术人员、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;
(3)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;
(4)广告费收入单独立帐。
2、应提交的材料:
(1)单位负责人签字、单位盖章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;
(2)申请单位主体资格证明;
(3)上级主管部门意见;
(4)广告制作设备清单及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证明、场地使用证明;
(5)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证明;
(6)广告管理各项制度;
(7)广告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;
(8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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