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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独资企业开业、变更、注销登记

信息来源于:葫芦岛城市在线 发布时间:2006/6/12



个人独资企业开业、变更、注销登记



1、条件
(1)个人独资企业开业条件:农村村民、城镇待业人员(包括辞职、退职、待业青年、闲散人员)、离退休人员、企业下岗人员,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。
(2)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条件: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。
(3)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条件: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。
2、应提交的材料
(1)个人独资企业开业材料:
A、书面申请(载明:企业的名称和住所、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、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、经营范围及方式);B、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;C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D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E、职业状况承诺书;F、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;G、企业住所证明:租房协议书、产权证明、居改非证明;H、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,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;I、如委托他人代理,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、代理人资质证书。
(2)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材料:
A、书面申请(载明:原登记事项及申请变更的事项);
B、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;
C、 根据变更事项,提交相应的文件:
名称变更: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;
住所变更:需提交租房协议、产权证明、居改非证明;
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:a、出资方式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,须由全体 家庭成员在《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》上签名;b、出资方式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,应登报公告。
投资人变更:a、转让协议、继承文件b、新投资人户籍证明、身份证明(参照开业部分);c、债权债务的承担情况;d、公告材料。
经营范围变更: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,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;
D、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和IC卡;
E、如委托他人代理,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、代理人的资质证书。
(3)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材料:
A、书面申请;B、投资人、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;C、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、债权债务保证书、完税证明、印章; D、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和IC卡;E、如委托他人代理,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、代理人资质证书;F、分支机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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